关于高新区(新市区)统战部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了解全区统一战线工作情况,掌握分析统一战线工作中的政治、思想动态,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反映情况,并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检查统一战线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2、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联系少数民族的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和极端势力的斗争,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3、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为区委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区委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区委重大决策和会议精神;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
4、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为区委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区委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区委重大决策和会议精神;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
5、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代表人士和社团开展联谊活动,做好争取和团结工作。
6、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代表人士和社团开展联谊活动,做好争取和团结工作。
7、调查、反映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和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事宜。
8、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9、指导区属各部门、各单位的统一战线工作;指导有关社团、协会的工作。
10、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统战部为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部门预决算;无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统战部编制人数3人(不含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编制),均为行政编制。实有在职人数5人(不包括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其中,行政编制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1人。
二、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高新区(新市区)委统战部预算为307.67万元,比上一年增加了136.12万元,递增44.24%。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此项预算没有安排。
四、专业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
2017年,统战部“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均0万元。无增减变化。
高新区(新市区)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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