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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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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卫生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8-22 浏览次数: 【字体:

高新区(新市区)卫生局概述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卫生局)

(一) 主要职能

1、统筹规划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

3、开展全区疾病预防控制、疾病监测与流行趋势分析,食品、饮用水检验与评价,妇幼保健、慢性病防治、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中小学生体检、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的技术指导。

4、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负责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5、制定并实施全区农村卫生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6、开展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依照《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餐饮服务行业(现做现卖小作坊)、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职业病防治、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等开展监督检查。

7、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权限内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机构及人员编制

卫生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部门预决算。

卫生局编制人数84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26人,事业编制12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45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17人,事业编制8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新市区卫生局决算总收入11115.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15.0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2193.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8.07万元,占总支出的7.2%。 项目支出11315.58万,占总支出的92.8%。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新市区卫生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8.0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9.20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普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新市区卫生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315.58万元。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404.50万,比上年增加3034.46万,主要是公共卫生综合大楼基建工程支出;行政事业类项目类支出7911.08万,比上年增加3477.27万,主要是对基层卫生站所基本药物补助支出增加。

三、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2262.13万,主要是公共卫生综合大楼基建工程尚未完工;相关卫生考核工作未结束基本药物等补助未发放,2016年继续使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新市区卫生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49万元。对比上年“三公”经费减少0.75万元。

我局认真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对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公务接待等,研究制定了支出压缩的具体指标;其次,在办公用品等采购方面,坚持执行有关规定,能用则用、能修则修;在会务方面,做到可开可不开的会就不开,必须要开的会议尽量控制会议总量、参会人数,并就近安排。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新市区卫生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执勤执法车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6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新市区卫生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接待人数110人。接待费开支0.49万元。主要接待检查考核卫生工作相关人员。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卫生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卫生局决算报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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