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卫生局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负责全区权限内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医师执业许可;疾病预防控制、城乡卫生、妇幼卫生工作;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妇幼保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卫生应急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中毒事故;指导和管理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执行国家、自治区药物政策,指导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及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权限内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局机关科室设置情况
1.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信访、综合治理等管理工作;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党建、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拟订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区域卫生规划;负责下派社区相关工作。
2.医政科:负责辖区权限内医疗机构的审批、年检工作;组织实施辖区权限内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执业许可工作,承办医疗机构变更、注销登记工作;负责区域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调查和行政调解、信访接待工作。
3.监督检查科: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权限内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4.基妇科: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妇幼保健工作;组织实施权限内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工作。
5.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协调、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纳入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卫生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1个行政单位, 1个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三、人员编制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卫生局编制人数 84 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4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6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6人。卫生局实有在职人数46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1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17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10人。离退休人员 0人。
第二部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卫生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卫生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卫生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卫生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7941.88万元,支出总计8030.26万元。收入较上年降低了28.55%;支出减少4163.39万元,降低了34.14%。主要原因是:公共卫生服务综合大楼工程款减少,本年全区职工体检费还未付。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卫生局2016年收入7941.8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卫生局支出决算为803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878.44万元,项目支出决算7151.84万元。
四、部门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卫生局结余2173.75万元,其中上年结余2262.12万元。本年结余主要原因:一是年底收到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市局还未进行年末考核所以未能拨出;二是基本药物未接到市局拨付参数无法对基础医疗进行部分。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卫生局“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卫生局因公出国共0人次,因公出国共0人次。
(二)公务接待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支出0万元,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卫生局共计接待0批次。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公开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卫生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年卫生局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328.22万元,支出决算为8030.26万元,完成预算的241.28%。调整预算的主要原因今年支出消化往年结余。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卫生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24万元,较上年减少20.21%。主要原因是节约办公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财政厅科研所、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034001_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卫生局.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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