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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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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宣传部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8-22 浏览次数: 【字体:

高新区(新市区)宣传部概述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委员会宣传部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指导全区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理论教育工作;负责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指导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开展学习,总结和推广学习经验。

2.负责规划、部署全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性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3.负责提出全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负责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相关工作动态;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区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4.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的对外宣传工作。

5.负责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6负责机关文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区的机关文化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

7.负责组织安排全区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的庆祝安排、社会宣传、新闻宣传和气氛营造工作,指导全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宣传工作干部的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

9.承办区委和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

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指导全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承担对全区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的创建、验收、命名并进行综合协调与管理;负责对在全区精神文明建设中有重大影响的先进典型的发掘、宣传,对影响社会文明进步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治意见;承担与自身业务相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新闻办公室为隶属于区委宣传部管理的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负责本区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各种采访活动。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公益电影放映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区委宣传部管理的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负责拟定本区公益电影放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公益电影放映人员及设备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隶属于区委宣传部管理的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起草本区创城工作整体规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及日常性工作文件。主持创建办工作,组织制定本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等。


(二)、机构及人员编制

宣传部实有人员 :行政人员5人,其中副县级2人;事业人员10人,其中副科2人。

宣传部为全额拨款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部门预决算。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宣传部决算总收入575.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5.6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516.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6.7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宣传部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万,主要是因为工作人员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宣传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万元。我局厉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市实施办法及红河州领导干部十不准,从支出上控制行政成本,因此较上年减少了支出经费。

三、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共计结转结余资金126.64万元,包括行政运行经费的17.24万元,用于专项其他宣传事务支出的109.4万元。
产生结余的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用于支付次年一月份公积金、医保和事业编制人员绩效考核工资未发放;二是2015年财政拨专项宣传工作经费未使用完,形成结余。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宣传部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66万元,我局认真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对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公务接待等,研究制定了支出压缩的具体指标;其次,在办公用品等采购方面,坚持执行有关规定,能用则用、能修则修;在会务方面,做到可开可不开的会就不开,必须要开的会议尽量控制会议总量、参会人数,并就近安排。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宣传部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宣传部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宣传部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66万元,主要用于赴省外、州外等地考察项目点产生的费用及接待外来客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委宣传部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委员会宣传部决算报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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