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闻宣传中心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高新区新闻宣传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对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具体工作是:1及时为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稿件;2重大事件和活动邀请记者来我区采访;3按照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委宣传部的要求,做好区内外记者团的接待、安排和组织采访工作;4组织实施专版、专题宣传;5提供各媒体需要的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外宣资料。
2、负责《天山火炬》杂志的编辑、制作和发行工作。
3、负责高新区网站“媒体报道”内容的收集和发布;负责高新区网站《天山火炬》电子期刊工作。
4、负责我区重大会议、活动信息的采集和宣传报道工作。
5、负责我区重大会议、活动图片、影像资料留存和建档工作。
6、负责我区对外宣传品——如电视专题片、画册的编辑制作工作。
7、协助我区各部门各单位做好有关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8、负责我区新闻通讯员队伍的建立和培训工作。
9、做好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关怀和支持下,我区的对外新闻宣传工作严格按照年初区委扩大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区委、管委会和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拓宽外宣渠道,延伸外宣触角,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地开展对外宣传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任务,着力塑造了新区的良好形象。
今年以来主要是围绕以下五个方面重点开展工作:
一是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和召开2015年亚欧商品博览会为契机,全力以赴配合,精心策划系列宣传,扩大了我区的影响力,进一步提高了新区的美誉度;二是以我区承担自治区的重点工程----“乌鲁木齐国际机场”拆迁改扩建为契机,对此进行了全方位的宣传,努力获得社会各界对新区的充分认可,为新区的顺利发展、为招商引资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三是配合新区和企业的重大活动及部门的重要工作,积极组织新闻媒体采访,借每一项活动,扩大影响力;四是积极组织挖掘新区的新闻亮点,撰写新闻稿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刊发,加大对外宣传的力度;五是办好新区的自有媒体——《天山火炬》杂志,制作好每一个对外宣传品,多种渠道和方式宣传、树立新区的良好形象。
全年共撰写消息近千条,撰写通讯近50篇,合计近50万字,拍摄图片近万张。各大新闻媒体共刊发有关新区的通讯(消息)200余篇(条),均在区市重要纸质媒体和网站的重要位置上刊发。
通过不懈努力,新区的良好形象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内设机构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闻宣传中心成立于2007年3月,事业单位,相当正科级,隶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全额预算管理。
(二)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有7人,年末在职人员6人,其中主任1名,八级职员3名,九级职员2名。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其中硕士2人,本科3人。平均年龄35岁。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高新区新闻宣传中心决算总收入3206476.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06250.05元,占总收入的99.9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246713.02元,其中:基本支出3246713.02元,占总支出的1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本部门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3246713.02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0%,与上年对比为增加70%,主要是因为我区宣传经费的增加和工作人员政策性工资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本中心的项目支出为0元。
三、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年末结转数为36321.94元,比上年减少52.56%,全为基本支出结转,减少原因是动用上年结转资金。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闻宣传中心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57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支出257元,主要用于保障我中心工作产生的借用外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本单位本年认真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对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压缩。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事业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高新区新闻宣传中心
201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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