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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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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区(新市区)宣传部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说明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1-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指导全区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理论教育工作;负责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指导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开展学习,总结和推广学习经验。

2.负责规划、部署全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性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3.负责提出全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负责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相关工作动态;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区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4.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的对外宣传工作。

5.负责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6负责机关文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区的机关文化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

7.负责组织安排全区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的庆祝安排、社会宣传、新闻宣传和气氛营造工作,指导全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宣传工作干部的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

9.承办区委和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指导全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承担对全区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的创建、验收、命名并进行综合协调与管理;负责对在全区精神文明建设中有重大影响的先进典型的发掘、宣传,对影响社会文明进步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治意见;承担与自身业务相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新闻办公室为隶属于区委宣传部管理的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本区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各种采访活动。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公益电影放映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区委宣传部管理的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拟定本区公益电影放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公益电影放映人员及设备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隶属于区委宣传部管理的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起草本区创城工作整体规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及日常性工作文件。主持创建办工作,组织制定本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等。

(二)机构及人员编制

宣传部实有人员:行政人员5人,其中副县级2人;事业人员10人。副科:2人。

宣传部为全额拨款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部门预决算。

二、2017年部门预算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宣传部收入预算为680.83万元,都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结余收入0万元。预算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无政府采购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宣传部支出预算为680.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05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等支出205.7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27万元;其他宣传事务支出452.78万元,主要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零距离、机关文化建设及新闻报道、党报党刊征订工作等。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228.05万元。具体包括:基本工资、社会保障等支出;养老保险22.27万元。

项目支出具体包括:业务经费:452.78万元,党报党刊征订工作:180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宣传部“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高新区(新市区)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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