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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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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区(新市区)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报告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1-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按照区委和市总工会的要求,贯彻执行区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2、组织指导全区基层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3、负责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拟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措施和制度;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基层工会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4、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为各级工会提供理论政策服务;5、负责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6、负责全区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贯彻落实市总工会关于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指导、协调全区职工劳动福利事业

(二)内设机构:

总工会下设5个职能科室,系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单独编制部门预算。

(三)人员编制:

总工会编制人数5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2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编制3人。

二、2015年部门预算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区总工会2017年收入预算为120.21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总工会支出预算总额为12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9.49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60.72万元,主要用于区职工疗休养支出。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59.4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2.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0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60.72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区总工会“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支出。因公出国(境)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和外事、组织等部门有关要求开展,并由市财政根据实际因公出国(境)工作任务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追加和安排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履行财政工作职责、开展特定财政业务、机构日常运转等方面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通行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预算支出。

附件:1.单位基础信息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单位支出明细表—资金来源

5.单位支出明细表—经济科目

6.“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总工会预算批复.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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