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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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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区(新市区)组织部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说明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1-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全区党员教育工作及党员队伍建设;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区直机关党的建设和规划;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代区委管理党费。

(二)负责提出关于乡镇、街道和区直科级单位以及其他列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区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以及有关问题的调查审查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和区直科级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区委备案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承办区委各部门、群团组织、人大、政协、法检两院及各乡镇、街道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协助做好省、市驻区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有关工作;审批区直党组织的设置和党务干部的任免。

(三)研究提出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实施培养后备干部、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协助统战部做好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负责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工作;坚持“三支队伍”一起抓,在加强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同时,协调有关部门抓好经营管理者队伍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四)从宏观上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建议方案。

(五)负责全区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区委反映重要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区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按规定权限审理批准区直机关有关党员、党员干部及党组织违反党纪处理的决定。

(六)近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选拔任用干部进行监督检查。

(七)主管全区干部教育工作。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干部教育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区干部教育工作规划和措施;负责落实省、市委组织部下达抽调我区干部培训的计划;负责区委管理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的培训;指导、协调、检查乡镇、街道和区直科级单位干部教育工作。

(八)调查了解知识分子工作情况,检查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联系和组织部分杰出专家开展有关活动,负责科技副职的选派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全区推行公务员制度工作;负责党群、人大、政协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工作;承担党群、人大、政协等机关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指导法院、检察院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十)负责军队营职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退(离)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新区(新市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中心(党员电化教育中心)

(一)通过广播、电视、录音、音像、互联网等现代手段开展对全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并承担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二)制作、审核相关教材。

(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高新区(新市区)党委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和区委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方针、计划。

(二)负责街道(片区管委会)社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工作。

(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员编制:

本单位编制人数20人,行政编制人数8人,事业编制人数12人,其中:行政在职8人,事业在职6人,共有领导干部9人,在编在册领导干部9人,在编在册干部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1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组织部支出预算总额为4044.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10.11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增加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增加。无政府采购预算。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210.1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9.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9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834.38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市财政局机关“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费。

四、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高新区(新市区)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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