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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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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招商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8-22 浏览次数: 【字体:

高新区(新市区)招商中心概述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招商中心)

一, 主要职能

(一) 为企业及相关单位提供本区经济贸易信息、政策咨询等服务,协调相关部门和投资方关系,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库,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推荐工作。

(三)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服务制度,负责招商引资的协调服务。

(四)负责组织区内企业参加国内外经济贸易洽谈和商品交易会,努力寻求投资伙伴。

二、机构及人员编制

区招商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部门预算。

区招商服务中心共有编制6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实有在职人数6人,均为事业人员。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新市区招商中心决算总收入76.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3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67.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89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新市区招商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8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56万,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普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新市区招商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

三、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1.0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结余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新市区招商中心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我局认真落实厉行在办公用品等采购方面,坚持执行有关规定,能用则用、能修则修;在会务方面,做到可开可不开的会就不开,必须要开的会议尽量控制会议总量、参会人数,并就近安排。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新市区招商中心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新市区招商中心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费开支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招商中心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招商中心决算报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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