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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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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区(新市区)招商服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报告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1-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基本情况

高新区(新市区)招商服务局为县处级全额预算行政单位,下辖事业单位高新区投资服务中心和新市区招商服务中心。截至目前,全局共有28人,行政编制人数6人,事业编制人数22人。其中正县级3人,副县级1人,正科2人, 副科级11人,科员11人。另外,招商服务局现有管委会配发工作用小轿车7辆。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推进重大招商引资交流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和参与与招商引资有关的会展活动。

3、负责招商引资运行情况的监测、调研、考核评价以及综合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招商引资重大问题的建议。

4、负责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发布等工作;定期公布招商引资导向目录,引导企业资金投向。

5、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督促、落户、协调和服务。

6、负责对本区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立项批复,并跟踪服务。

7、负责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前期调查、筛选、分析,出具项目选址通知。

8、负责全区股权投资类企业招商、服务、管理。

9、监督管理外商投资工作;指导全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参与拟定我区外商投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办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初审和对外承包工程劳务派出的审批。

10、承办区委、管委会(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高新区(新市区)招商服务局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他收入来源,故2017年无收入预算。2017年,高新区(新市区)招商服务局支出项目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基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资金支出,支出预算共计10933.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人员经费支出(按照人事局2016年12月核定的工资)包括工资、津补贴、社保共计307.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经费)529.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住房公积金)96.02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1000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29.78万元,明细如下:

(1)亚欧商品博览会专项经费200万元,包括高新馆整体特装费用,展馆墙体广告、通廊广告、展证广告、报纸等媒体广告费用;

(2)安防博览会专项经费100万元,

(3)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费用200万元。包括区市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参加的国内外各项经贸招商及会展等活动,区委区政府自行组织的招商及会展等活动的费用,费用开支项目包括活动前的各种筹备费用开支、对企业的参展费用补贴和活动期间所有费用开支;

(4)办公费1.83万;水费0.48万;电费0.91万;邮寄费0.16万;办公电话费1.44万;福利费、工会经费、差旅费、医疗一次性注入费等24.96万。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区招商局“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高新区(新市区)招商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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