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中国共产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章和党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监督检查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及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区委抓党风廉政建设。
2.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决定,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颁布的决议、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处理区属各部门、各片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及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党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负责调查处理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各街道(片区管委会)及其科级干部违反国家纪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批准权限和规定程序做出处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5.负责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教育。
6.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订全区党纪条规和实施方案。
7.调查了解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各街道(片区管委会)制定的有关政策、规章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8.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纪检监察干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9.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纳入中国共产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财务决算编制范围的有5个职能科(室)。高新区(新市区)纪委(监察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部门预决算。
(三)人员编制
中国共产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编制人数19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不含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编制),领导职数 3名(副县级 2名,正科级1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6人。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在职人员14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14人.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中国共产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总计221.4万元,支出总计211.4万元。收入较上年增加23.53万元,增长了11.89%;支出增加16.7万元,增长8.6%。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业务经费增加。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收入221.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支出决算为2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211.4万元,项目支出决算0万元。
四、部门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中国共产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结余28.8万元,其中上年结余18.8万元。本年结余主要原因:纪检监察业务经费增加。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中国共产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2016年纪委因公出国共0人次,参加0个团组。
(二)公务接待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支出0万元,中国共产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共计接待0批次0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公开
2016年中国共产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年中国共产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1.19万元,支出决算为221.4万元,完成预算的146.4%。调整预算的主要原因用于上年结余。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中国共产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5万元,较上年减少32.3%。主要原因:办公经费减少。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财政厅科研所、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004001_新疆中国共产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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