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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高新区(新市区)纪委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10-08 浏览次数: 【字体:

2018年度高新区(新市区)纪委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二)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的8张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高新区(新市区)纪委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章和党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监督检查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及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区委抓党风廉政建设。

2、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决定,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颁布的决议、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处理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各街道(片区管委会)及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党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负责调查处理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各街道(片区管委会)及其科级干部违反国家纪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批准权限和规定程序做出处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5、负责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教育。

6、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订全区党纪条规和实施方案。

7、调查了解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各街道(片区管委会)制定的有关政策、规章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8、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纪检监察干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9、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高新区(新市区)纪委部门决算包括:高新区(新市区)纪委部门本级决算,无下属单位决算。

纳入高新区(新市区)纪委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高新区(新市区)纪委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534.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7.42万元,增长28.12%,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增多,执纪监督力度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加大;支出496.9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7.26万元,增长13.02%,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单位编制数增加,人员较去年增加1倍,同时案件查办力度增大,案件量大幅增加;结余56.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04万元,增长161.85%。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虽然人员增多,案件量增大,但秉承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规划更合理。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34.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4.91万元,占99.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7万元,占0.01%。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本年收入年初预算数420.24万元,决算数534.9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7.30%,差异主要原因:上级财政拨款,同时单位人员经费增加。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96.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2.70万元,占79.02%;项目支出104.24万元,占20.9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420.24万元,决算数496.9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8.25%,差异主要原因:监察体制改革后单位人员增加,办案量增大,人员经费、办公经费支出增加。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34.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6.18万元,增长30.87%。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初,检察院反贪局转隶至纪委成为监察委员会,转隶人员增加,业务范畴扩大,全年办案数量增加。财政拨款支出494.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1.11万元,增长14.1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初,检察院反贪局转隶至纪委成为监察委员会,转隶人员增加,业务范畴扩大,全年办案数量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92.7万元,项目支出101.76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59.6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45万元,增长211.01%。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办案量增大,参与办案人数增加,各项支出增加。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420.24万元,决算数534.91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7.28%,差异主要原因:2018年度办案量增大,参与办案人数增加,各项支出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420.24万元,决算数494.4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7.66%,差异主要原因:2018年度办案量增大,参与办案人数增加,各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4.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6.18万元,增长30.87%。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初,检察院反贪局转隶至纪委成为监察委员会,转隶人员增加,业务范畴扩大,全年办案数量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4.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1.11万元,增长14.1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初,检察院反贪局转隶至纪委成为监察委员会,转隶人员增加,业务范畴扩大,全年办案数量增加。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6.01万元,204公共安全支出44.86万元,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49万元,229其他支出13.1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272.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137.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2.3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8万元。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420.24万元,决算数534.91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7.29%,差异主要原因:2018年初,检察院反贪局转隶至纪委成为监察委员会,转隶人员增加,业务范畴扩大,全年办案数量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420.24万元,决算数494.4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7.66%,差异主要原因:2018年初,检察院反贪局转隶至纪委成为监察委员会,转隶人员增加,业务范畴扩大,全年办案数量增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一致,无此项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一致,无此项支出。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0支出0万元,0支出0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0支出0万元,0支出0万元。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此项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此项支出。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56.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04万元,增长161.85%。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59.6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45万元,增长21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增加原因是:与上年一致,无此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增加原因是:与上年一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增加原因是:与上年一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增加原因是:与上年一致,无此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高新区(新市区)纪委单位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此项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无此项支出。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0辆。

公务接待费0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是:无此项支出。高新区(新市区)纪委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此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此项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高新区(新市区)纪委监察委(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07万元,比上年增加27.91万元,增长274.70%,主要原因是:2018年初,检察院反贪局转隶至纪委成为监察委员会,转隶人员增加,业务范畴扩大,全年办案数量增加。

高新区(新市区)纪委监察委(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一致,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价值0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自述有关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1、党风廉政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党风廉政教育宣传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29.6万元,完成预算的98.7%。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加大对党的干部进行维护党章、遵守准则、条例以及警示教育的监督力度;二是深入改进作风,营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资氛围。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有关项目自评情况可以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高新区(新市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8年度)



项目名称

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经费

预算单位

中共高新区(新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预算
执行
情况
(万元)

预算数:40.17


执行数:27.83


其中:财政拨款

40.17

其中:财政拨款

27.83

其他资金

0

其他资金

0

年度
目标
完成
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扎实推进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区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严格执纪,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

不断积极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履行廉政责任、抓好了“四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形成有价值、有深度的调研成果。

年度
绩效
指标
完成
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相关会议次数

≥12(至少每个月一次)

12次(已达到预期目标值)

调研次数

≥6(至少每两个月一次)

5次(依照计划按时进行)

宣讲、培训次数

≥12(至少每个月一次例行培训)

10次(依照计划按时进行)

质量指标

问题线索处置率

100%

100%

立案案件办结率

100%

100%

信访举报办结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案件办理时限

≤两个月

≤两个月(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案件上报时限

≤两个月

≤两个月(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成本指标

办案经费

25.17

18.7

信访举报经费

7.5

4.23

专网维护费

7.5

4.9


社会效益
指标

派驻出机构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不断提高

有所提高

可持续影响
指标

加大纪检监察力度、营造廉洁勤政氛围

长效

长效

满意度
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对办案人员行为规范满意度

100%

100%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201(类)11(款)01(项):指行政运行。

201(类)11(款)02(项):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1(类)11(款)99(项):指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204(类)04(款)99(项):指其他检察支出。

204(类)99(款)01(项):指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08(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类)05(款)06(项):指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的8张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2018年度高新区(新市区)纪委决算公开报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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