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党办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高新区(新市区)党办概述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区委党办)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做好调查研究,为区委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2、承担区委、区委办公室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及日常文书的处理工作。
3、负责对区委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区委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的催办、查办工作。
4、负责区委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
5、负责接收、传送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绝密、机密文件、专件等。
6、协助组织部门搞好干部年终考评工作。
(二)机构及人员编制
区委办公室(含目标办、财经办)行政编制9名,领导职数4名。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兼机要局局长),副主任1名,目标办主任1名,财经办主任1名。
(三)2015年工作完成情况及成效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新区(新市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牢牢把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区委一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工作部署,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全力推动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一)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按照“三个坚决”要求,坚持以“四不”精神抓好稳定工作,确保了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庆祝自治区成立60周年等重点敏感时段平稳度过,辖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一是维稳责任层层落实。二是防范措施全面加强。三是严打工作扎实开展。四是民族宗教工作得到加强。
(二)综合实力继续提升。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研究制定了《高新区(新市区)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做好经济工作24个方面60条措施任务分解方案》,克服重重困难,狠抓任务落实。一是招商引资成效显著。二是重点项目加快建设。三是科技创新成果丰硕。
(三)城区环境不断优化。按照首府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要求,全面加强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着力提升城区整体形象和现代化水平。投入28.48亿元用于城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市政功能和环境面貌进一步改善。
(四)改善民生取得实效。深入开展“民生改善年”活动,今年已投入52.25亿元用于民生和社会事业,占公共财政支出的70.5%,切实让发展成果惠及辖区百姓。
(五)法治建设积极推进。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总体战略,坚持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六)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全区143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工作作风进一步好转。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党办决算总收入162.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4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5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2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党办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万,主要是因为工作人员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党办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万元。我局厉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市实施办法及红河州领导干部十不准,从支出上控制行政成本,因此较上年减少了支出经费。
三、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共计结转结余资金24.97万元,包括行政运行经费的12.24万元,用于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的12.73万元。
产生结余的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用于支付次年一月份公积金、医保和事业编制人员绩效考核工资未发放;二是正常业务经费,形成结余。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党办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66万元,我局认真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对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公务接待等,研究制定了支出压缩的具体指标;其次,在办公用品等采购方面,坚持执行有关规定,能用则用、能修则修;在会务方面,做到可开可不开的会就不开,必须要开的会议尽量控制会议总量、参会人数,并就近安排。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党办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党办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党办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66万元,主要用于赴省外、州外等地考察项目点产生的费用及接待外来客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党办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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