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文化体育旅游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高新区(新市区)文化体育旅游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高新区(新市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概述
一、 部门概况
(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是 负责本地区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计划及实施办法;二是培养、发展和规范全区文化市场,严厉打击、取缔制黄、贩黄等非法经营活动;三是负责有关文化娱乐音像印刷打字复印业务的管理及各类证照的审批工作;四是贯彻落实有关 “扫黄”“打非”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和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五是全面贯彻落实《体育法》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六是研究制定全区体育运动项目的布局;七是指导全区性的体育竞赛工作;八是组织和指导全区业余体育训练工作。九是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弘扬民族文化,发展地方特色文化,推动专业艺术发展;十是组织、指导、开展社会文化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重大文化活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属政府工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3个,为高新区(新市区)文化旅游市场稽查大队、高新区(新市区)文化馆、高新区(新市区)业余体校。(均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机构人员及车辆编制情况
1.本单位编制人数(含下属事业单位)为39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参照公务员12),事业编制23人;在职实有人数34人,其中:行政人员10(其中参照公务员6人)人,事业编制人员24人。
2.本单位车辆编制数1辆,实有车辆(车改后)1辆,其中:行政编制1辆,事业编制0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决算总收入576.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6.3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548.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7万元,占总支出的60.34%;项目支出217.40万元,占总支出的39.6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1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31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7.4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4.58万元。
三、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共计结转结余资金505.39万元,包括机关运行经费的28.2万元,用于群众文化支出的108.25万元,用于出版市场管理支出的7.93万元,用于城市建设支出的24万元,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的336.63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3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0.73万元,我局认真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对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公务接待等,研究制定了支出压缩的具体指标。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37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37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7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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