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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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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区(新市区)文体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说明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1-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我局主要负责本区域社区文化辅导、培训,体育教练员指导,健身路径社区配发,文化娱乐场所稽查,旅游推介等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及人员编制

我局为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本单位在岗人员34人,1人享受副县级待遇,4人享受正科级待遇,2人享受副科级待遇,8人为科员,事业编制19人。

工作无工作用车。

二、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我局收入预算为691.12万元。预算增加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无政府采购预算。

(二)支出预算主要内容

2017年经费支出总计:657.14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420.96万元(定额)

2、商品服务支出:33.96万元(定额)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69万元(定额)

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7.53万元(定额)

一、工资福利支出:420.96万元

1、基本工资:124.58万元(定额)

2、津贴补贴:84.32万元(定额)

3、奖金:3.33万元(定额)

4、社会保险费:53.8万元(定额)

5、绩效工资:90.77万元(定额)

6、奖励金:57.8万元(定额)

7、医疗保险个人账户6.36万元(定额)

二、商品服务支出:33.96万元

1.办公费:2.22万元(定额)

2.办公电话费:1.74万元(定额)

3.邮寄费:0.19万元(定额)

4.在职职工取暖费:3.13万元(定额)

5.差旅费:4.52万元(定额)

6.维修(护)费:0.10万元(定额)

7.培训费:3.99万元(定额)

8.专用材料费:0.19万元(定额)

9.工会经费:3.96万元(定额)

10.福利费:12.22万元(定额)

11.水费:0.59万元(定额)

12.电费:1.11万元(定额)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69万元(定额)

1.遗属人员补助费:1.6万元(定额)

2.住房公积金:53.09万元(定额)

四、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7.53万元(定额)

1.文化市场旅游推介40万

2.免费开放:88万

3.人力资源网络培训3万

4.其他交通费10万

5.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53万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高新区(新市区)文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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