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新市区)科学技术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科教兴区战略;组织开展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调查研究;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3、组织实施科技攻关、应用开发研究、科技产业化、新技术推广、科技创新环境建设等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申报和组织实施科技项目。
4、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拟订科技资金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权限内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负责企业享受科技优惠政策的审核。
6、负责技术市场管理;推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组织协调科技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7、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人才成长等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有利于提高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人才成长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人才工程”,参与科技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
8、组织“专家顾问团”、专业科技人员参与全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的前期研究、咨询活动,为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预测分析意见。
9、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全区科技普及工作。
10、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展专利保护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不含试点企事业单位)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管理;负责非职务发明人(不含在校学生)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管理;负责市级专利实施项目的初审;负责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负责专利纠纷的调解。
11、负责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建立防震减灾群测群防体系和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负责地震观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日常保护管理;负责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维护和管理的定期检查;负责对报送备案的地震应急预案内容进行审查和评估。
12、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及人员编制
科学技术局为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部门预决算。下设事业单位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科学技术局(包括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编制人数10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在职人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3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区科技局2016年收入预算为6369.05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科技局支出预算总额为6369.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05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6260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109.05万元,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4.6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1.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3.23万元;
项目支出6260万元,具体包括:科技规划30万元,创新基金2000万元;科技计划2000万元,创新奖励2200万元,防震减灾30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科学技术局“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万元。
附件:1.单位基础信息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单位支出明细表—资金来源
5.单位支出明细表—经济科目
6.“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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