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科学技术局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科教兴区战略;组织开展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调查研究;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3、组织实施科技攻关、应用开发研究、科技产业化、新技术推广、科技创新环境建设等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申报和组织实施科技项目。
4、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拟订科技资金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权限内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负责企业享受科技优惠政策的审核。
6、负责技术市场管理;推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组织协调科技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7、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人才成长等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有利于提高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人才成长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人才工程”,参与科技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
8、组织“专家顾问团”、专业科技人员参与全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的前期研究、咨询活动,为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预测分析意见。
9、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全区科技普及工作。
10、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展专利保护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不含试点企事业单位)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管理;负责非职务发明人(不含在校学生)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管理;负责市级专利实施项目的初审;负责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负责专利纠纷的调解。
11、负责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建立防震减灾群测群防体系和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负责地震观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日常保护管理;负责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维护和管理的定期检查;负责对报送备案的地震应急预案内容进行审查和评估。
12、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下达我区的科技创新目标任务为:专利申请量1275件;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5家;成功申报自治区科技强警先进县(市、区);组织企业参加科博会、高交会、药交会等科技展会。
2015年科技创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实际专利申请量1368件,完成考核任务数的107.29%;实际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8家,完成目标任务数的120%; 获得自治区科技强警先进县(市、区)正式批复,完成目标任务数的100%;全年共组织35家企业参加了科博会、高交会、药交会等科技展会,完成目标任务数的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科学技术局为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部门预决算。下设事业单位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科学技术局(包括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编制人数10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在职人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高新区(新市区)科技局决算总收入3921.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21.04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908.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万元,占总支出的0.04%;项目支出3906.94万元,占总支出的99.9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高新区(新市区)科技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1万。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高新区(新市区)科技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06.9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5.66万元。
三、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5年结转结余89.51万元,其中80万元为2014年6月拨付的68万元、2014年7月拨付的20万元管理资金未使用完;9.51万元为2015年12月拨付的公用经费未使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市区)科技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5.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4.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3.7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87万元,我局认真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对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公务接待等,研究制定了支出压缩的具体指标;其次,在办公用品等采购方面,坚持执行有关规定,能用则用、能修则修;在会务方面,做到可开可不开的会就不开,必须要开的会议尽量控制会议总量、参会人数,并就近安排。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高新区(新市区)科技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4.54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3.7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高新区(新市区)科技局接待费开支0.5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87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高新区(新市区)科技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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