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新市区)科学技术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科教兴区战略;组织开展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调查研究;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3、组织实施科技攻关、应用开发研究、科技产业化、新技术推广、科技创新环境建设等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申报和组织实施科技项目。
4、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拟订科技资金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权限内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负责企业享受科技优惠政策的审核。
6、负责技术市场管理;推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组织协调科技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7、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人才成长等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有利于提高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人才成长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人才工程”,参与科技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
8、组织“专家顾问团”、专业科技人员参与全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的前期研究、咨询活动,为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预测分析意见。
9、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全区科技普及工作。
10、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展专利保护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不含试点企事业单位)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管理;负责非职务发明人(不含在校学生)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管理;负责市级专利实施项目的初审;负责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负责专利纠纷的调解。
11、负责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建立防震减灾群测群防体系和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负责地震观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日常保护管理;负责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维护和管理的定期检查;负责对报送备案的地震应急预案内容进行审查和评估。
12、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及人员编制
科学技术局为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部门预决算。下设事业单位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科学技术局(包括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编制人数10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在职人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6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下达的预算,区科技局2017年收入预算为6454.47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增加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无政府采购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科技局支出预算总额为645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25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22万元;项目支出6330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112.25万元,具体包括:基本工资109.75万元;一次性医疗注入费2.5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22万元;
项目支出6330万元,具体包括:科技计划2000万元;科技创新产业化专项资金2000万元;创新奖励2000万元;医药与大健康产业发展服务费用300万元;防震减灾30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科学技术局“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高新区(新市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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