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知识产权局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科教兴区战略;组织开展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调查研究;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3.组织实施科技攻关、应用开发研究、科技产业化、新技术推广、科技创新环境建设等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申报和组织实施科技项目。
4.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拟订科技资金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权限内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负责企业享受科技优惠政策的审核。
6.负责技术市场管理;推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组织协调科技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7.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人才成长等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有利于提高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人才成长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人才工程”,参与科技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
8.组织“专家顾问团”、专业科技人员参与全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的前期研究、咨询活动,为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预测分析意见。
9.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全区科技普及工作。
10.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展专利保护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不含试点企事业单位)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管理;负责非职务发明人(不含在校学生)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管理;负责市级专利实施项目的初审;负责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负责专利纠纷的调解。
11.负责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建立防震减灾群测群防体系和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负责地震观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日常保护管理;负责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维护和管理的定期检查;负责对报送备案的地震应急预案内容进行审查和评估。
12.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纳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内设1个机构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人员编制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无编制。
第二部分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知识产权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知识产权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知识产权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知识产权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0.01万元,支出总计0.10万元。收入较上年降低了99.7%;支出减少2.50万元,降低了96.20%。主要原因是即将合并,不产生业务。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知识产权局2016年收入0.01万元,全部为其他收入。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知识产权局支出决算为0.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0.10万元。
四、部门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知识产权局结余0.34万元,其中上年结余0.43万元。本年结余主要原因:上年度结余。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知识产权局“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0万元。我单位年初无预算。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知识产权局因公出国共0人次。
(二)公务接待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支出 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公开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知识产权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 年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知识产权局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调整预算的主要原因无人员未预算支出项目。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知识产权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财政厅科研所、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6001_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知识产权局.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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