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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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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区人大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8-22 浏览次数: 【字体:

新市区人大概述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区委人大

(一)主要职能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2、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每年召开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审议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4、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5、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听取和审议报告,视察、执法检查、调查,受理申诉、控告和检举,进行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撤销不适当的决定,撤销或建议罢免职务,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

6、做好人大代表培训,加强人大常委会对外交流工作。

(二)机构及人员编制

新市区人大常委会设立四个工作委员会,一个办公室,分别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事业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新市区人大常委会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部门预决算。编制人数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其中领导职数10人(正县级1人,副县级4人,正科5人),实有在职人数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

(三)2015年工作完成情况及成效

2015年,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区委一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以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总目标,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1、紧紧围绕全区工作重点,不断提高监督工作实效

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新阶段人大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全区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今年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召开人民代表大会1次,召开常委会7次,组织代表视察7次,开展调研2次,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0项,常委会以区政府贯彻执行《审计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五部法律情况为监督重点,对区政府“六五”普法、大气污染治理,城市建设管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对区法院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情况,对检察院反贪污腐败情况等15个议题组织代表视察,对依法任命人员组织开展了向宪法宣誓,依法组织人大代表开展监督,拓展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把信访工作作为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加强监督的重要渠道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阵地,共接待上访信件8件,接待来访群众25批次,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

2、认真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常委会努力做好人大代表的服务保障工作,保证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对市、区、乡(镇)三级代表进行了培训,加强了代表联系工作,修订完善了《新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联系委员及委员联系代表制度》,拓宽了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组织代表参与常委会的各种视察、检查、评议、调研活动,推荐代表担任廉政勤政监督员、社区蔬菜直销店监督员、行风评议员、民生监督员,以此来拓宽代表的监督空间。为使代表提前掌握常委会工作动向,较好地解决公、私“碰车”问题,办公室年初将工作要点及时印发到市、区代表手中,要求代表在闭会期间,根据常委会的议题安排开展调研,及时收集和整理代表执行职务中遇到的问题并向主任会议提出,使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四是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的交办、督办工作。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把督促办好代表议案、建议和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与法律责任,组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促进了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切实保障了代表依法履职,使人大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更加符合民意。全年办理大会议案2件,建议43件,办结率为100%。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人大决算总收入220.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0.4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42.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77万元,占总支出的86.12%;项目支出33.61万元,占总支出的13.8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人大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万,主要是因为工作人员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人大常委会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6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万元。常委会厉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支出上控制行政成本,因此较上年减少了支出经费。

三、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共计结转结余资金16.25万元,包括行政运行经费的3.66万元,用于 人大会议专项支出的12.59万元。
产生结余的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用于支付次年一月份公积金、医保和事业编制人员绩效考核工资未发放;二是2015年财政拨正常人大会议经费未使用完,形成结余。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人大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88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0.2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1.43万元,人大认真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对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公务接待等,研究制定了支出压缩的具体指标;其次,在办公用品等采购方面,坚持执行有关规定,能用则用、能修则修;在会务方面,做到可开可不开的会就不开,必须要开的会议尽量控制会议总量、参会人数,并就近安排。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人大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人大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2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人大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80人,接待费开支2.88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增加1.4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省市人大考察交流以及市人大调研、组织代表活动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大常委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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