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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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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政协新市区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8-22 浏览次数: 【字体:

2015年政协新市区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政协新市区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政协三大职能为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介绍

2015年,区政协于1月8日至10日,胜利召开八届四次全委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政协新市区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政协新市区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八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期间,全体委员列席新市区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听取和讨论区政府的工作报告及法检两院工作报告等,会议通过了政治决议。

2015年,新市区政协召开常委会议3次,主席办公会议11次。

当年,区政协组织委员对城区发展、经济建设、民生建设、科教文卫、维护稳定等内容视察调研10余次,为区委、政府建言献策。如4月23日,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对辖区学前教育工作进行专题视察。6月3日,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对辖区部分宗教场所进行视察。7月2日,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委员对区巡逻防控大队和部分巡控执勤点进行视察等。通过调研、视察、参观活动,组织委员就促进相关领域的发展与政府部门开展对口协商。

全年推荐8名委员担任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行政执法局、国税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的特邀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和行风评议员,参与对有关窗口单位的行风评议。

在八届四次会议期间共收到提案140案,立案137件。召开提案交办会议1次,组织委员开展提案培训1次,召开提案工作双向评议会1次。

开展“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开展维护稳定工作。

政协班子成员定期到包扶社区开展督导工作,机关干部按规定落实值班和车站执勤任务。

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全年共出督查通报(简报)共31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有: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编制11名,在册不在编1名。其中:正县职数2名,副县职数4名,正科职数1名,副主任科员4名。

车辆编制数为2辆,实际已报废。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政协决算总收入393.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3.1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28.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67万元,占总支出的85.86%;项目支出46.35万元,占总支出的14.13%。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政协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8.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万,主要是因为工作人员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政协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3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万元。我局厉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市实施办法及红河州领导干部十不准,从支出上控制行政成本,因此较上年减少了支出经费。

三、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共计结转结余资金75.56万元,包括行政运行经费的10.30万元,用于委员视察及会议专项经费76万元。
产生结余的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用于支付次年一月份公积金、医保和事业编制人员绩效考核工资未发放;二是2015年财政拨委员视察及会议专项经费未使用完,形成结余。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政协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3.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2.3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1.35万元,政协认真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对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公务接待等,研究制定了支出压缩的具体指标;其次,在办公用品等采购方面,坚持执行有关规定,能用则用、能修则修;在会务方面,做到可开可不开的会就不开,必须要开的会议尽量控制会议总量、参会人数,并就近安排。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政协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政协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2.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政协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政协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1.35万元,主要用于赴省外、州外等地考察项目点产生的费用及接待外来客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政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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