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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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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说明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1-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1、围绕履行三项职能,召开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专题协商会等会议,就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重要事项进行协商。

2、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提案。

3、通过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加党委和政府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等形式,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本地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开展监督。

4、对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等形式,向区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二)内设机构

政协新市区政协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委会工作科。

(三)人员编制:

截止2017年2月,编制人数为11人,在职人员为13人。均为行政编制。

二、2017年部门预算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区财政安排新市区政协机关收入预算为265.2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5.23万元。预算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无政府采购预算。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新市区政协机关支出预算总额为265.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04.89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9.7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142.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6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60.34万元,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4万元,人大会议30万元,委员视察13万元,参政议政15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本单位无“三公”经费。

四、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新市区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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