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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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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区(新市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说明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1-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国库支付中心负责组织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贯彻执行;配合国库科提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拟定本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有关制度和办法;负责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资金的预算执行工作;负责协调与本级金库、商业银行和预算单位涉及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有关工作。

(二)人员编制:

高新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部门预决算。高新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编制人数13人,其中:事业编制13人。实有在职人数12人,其中,事业编制12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人员1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我区《关于下达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安排本中心收入预算为545.6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45.68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449.7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13.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3.7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95.9万元,具体为大平台费用和其他支出。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我中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0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高新区(新市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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