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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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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区安监大队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报告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3-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监督检查高新区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重点监察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及其他行业生产方面的安全进行监察。
3、在生产(工作)一线实行安全监察,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分企业和单位建立档案,并跟踪事故隐患的整改。
4、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并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进行监控,建立台帐。
5、监督检查高新区(新市区)企业及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工作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培训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对无证上岗的行为进行查处。
6、组织对辖区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7、检查高新区(新市区)内有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含群众举报案件和来信来访反映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承办高新区(新市区)安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高新区安监大队编制人数6人,其中:参照编制1人,单位事业编制人数5人; 在编在册领导干部1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安监局机关支出预算总额为71.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1.17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71.1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5.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28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安监局机关“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附件:1.单位基础信息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单位支出明细表—资金来源

5.单位支出明细表—经济科目

6.“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件【【03】2016年新市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单位批复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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