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党校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高新区(新市区)党校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区委党校)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区委对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有计划地培训和轮训区属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入党发展对象、理论骨干等。
2、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区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对本区改革开放中重大现实问题开展理论研究。
3、在组织部的指导下,协助其他部门做好政治理论及业务培训工作。
4、协助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全区公务员培训及轮训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及人员编制
高新区(新市区)委党校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部门预决算。
高新区(新市区)委党校自成立之日起,设编制10人,现实有人数8人(均为参照公务员管理)。
(三)2015年工作完成情况及成效
2015年,我校根据干部培训工作总体目标,本着“小党校、大培训”理念,结合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基础理论、能力建设、素质培训和党性修养四个重点,圆满完成干部教育培训任务。截至目前,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4期,培训党员、干部1000余人次,送课下基层8次培训1200余人次。
1.围绕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培训
对乡镇、街道(管委会)和社区除书记、主任外其他班子成员392人分别开展了两期6天的集中轮训,就新形势下基层工作的特点,如何深入开展维护稳定和服务群众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培训和授课,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组织意识、法治意识和履职能力。同时,按照自治区党委、乌鲁木齐市委的安排,第十七批少数民族异地挂职干部3月16日来到我校进行了为期1年的理论和汉语知识学习。
2.服务基层,突出特色培训
根据市、区“访惠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对全区“访惠聚”工作组309人进行了工作业务培训。为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专门邀请了自治区党校知名专家、教授讲授《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城镇化进程中的法治问题》、《中国共产党的治疆方略》等专题,采取全脱产、封闭式,配备3名班主任进行跟班全程管理和服务,受到了工作组的欢迎。
3.抓思想教育,突出主阵地作用
我区2015年度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于4月6日在区委党校正式开班。来自全区机关、街道及非公企业的228名入党发展对象分3批次参加了18天的学习培训。我校科学合理设置培训内容,围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组织制度和纪律、党的最高纲领和新世纪的历史任务、如何端正入党动机等内容分6个专题进行培训授课。同时为各个班级配备了2名班主任,全天跟班管理与服务,解决学员们的思想疑虑和工作问题。培训结束后,积极组织书面测试,考核结果直接上报区委组织部。
4.加强校际间的教学交流,提高教学水平
在异地挂职干部“研讨式教学巡讲”活动中,我校教师为天山区、水磨沟区、沙依巴克区、乌鲁木齐县的异地挂职干部进行了研讨式教学专题授课,同时也邀请了自治区党校、市委党校及其他兄弟区县党校的教师来我校上课。
5.夯实支部建设,尽力开展好帮扶工作
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了学习、考勤、廉政、财务等一系列管理约束机制:严格控制财务支出,每月对考勤、财务进行公开。同时强化政治纪律,落实责任。按照自治区开展的“访聚惠”工作要求,选派2名骨干教师下派到三工街道办事处景苑社区,除了做好常规的帮扶工作外,还为社区购置了2800余元的心理健康及沟通交流的书籍,共慰问困难群众 11户,送去慰问金3300元,为帮扶社区的6名少数民族贫困孩子,捐赠了实用生活常识、文明与礼仪、道德修养世界名著及学习工具书等五类60余本课外读物。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高新区(新市区)党校决算总收入120.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2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17.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9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高新区(新市区)党校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1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8万,主要是因为工作人员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共计结转结余资金4.1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市区)党校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高新区(新市区)党校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高新区(新市区)党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高新区(新市区)党校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委党校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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