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红十字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高新区(新市区)红十字会概述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红十字会)
(一) 主要职能
一是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组织落实红十字会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区红十字会工作,推动全区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是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三是开展卫生救护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培训。
四是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助工作;开展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五是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活动。
六是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七是完成区委、区政府委托和上级红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是开展造血干细胞采样、遗体捐献的登记工作。
九是积极开展慰问贫困人员工作。
二、认真贯彻《意见》精神,进一步促进全区红十字事业发展。
一是加大红会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我区红十字会工作。
二是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红十字会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参与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帮助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
三是认真开展备灾救灾工作,依法开展募捐,筹建红十字备灾仓库。
四是认真发挥红十字会在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休作用,进一步推动红十字救护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工作,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在群众中的普及率和知晓率。
五是加强经费保障,把普及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纳入民生工作,培训所需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六是认真开展无偿献血宣传、造血干细胞采样、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工作。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新市区红十字会决算总收入51.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0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49.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7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新市区红十字会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41万,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普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新市区红十字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
三、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结转结余3.11万元,主要是办公经费及人员经费结余。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新市区红十字会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我会认真落实厉行在办公用品等采购方面,坚持执行有关规定,能用则用、能修则修;在会务方面,做到可开可不开的会就不开,必须要开的会议尽量控制会议总量、参会人数,并就近安排。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新市区红十字会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新市区红十字会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费开支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红十字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