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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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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园林队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含附表)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8-22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园林队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含附表)

根据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自治区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区园林队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

2、负责辖区内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

3、负责辖区林木管护、园林花卉培育、园林绿地附属设施的保护及自建的公园绿化。

(二)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岗位设置及经费形式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园林队,相当正科级,列事业编制85名(管理岗位31个、专业技术岗位8个、工勤岗位46个),其中领导职数3名(队领导占管理岗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第二部分高新区(新市区)园林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体情况

根据乌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财务决算批复的通知》,本年总收入26,814,999.50元,其中:财政拨款26,814,999.5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5年实际支出为25,075,792.21元,其中:基本支出14,114,090.72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0,961,701.49元,主要用于辖区林木管护、园林花卉培育、园林绿地附属设施的保护,摆花聘用人员工资,绿化水费等

(一)基本支出决算14,114,090.72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009,436.4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74,808.4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74,245.86元。

(二) 项目支出决算10,961,701.49元。项目支出中聘用人员工资2,186,611元,绿化水费2,130,686.元、苗木款等1,299,207元,绿化管养劳务费665,872元,增绿补绿工程款4,578,122.48元。

三、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结转761,120.89元,用于支付在职职工2015年30%基础性绩效工资。项目支出结转3,624,081.47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2015年12月工资和2015年绿化水电费欠款,绿化管养劳务费欠款。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末安排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机构日常运转等方面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通行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预算支出。

“三公”经费预决算差异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无)

表格:见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面包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高空作业车2辆、翻斗车2辆、洒水车3辆、)、其他用车5辆(微型车3辆、130型1辆、皮卡车1辆),其他2辆车已报废没销户主要是2020型和面包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相关口径说明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园林队

二0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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