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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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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机关服务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8-22 浏览次数: 【字体:

高新区(新市区)机关服务中心概述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机关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机关食堂管理、区属机关房产管理、办公楼物业管理、治安保卫及消防管理

2、负责全区政府采购

3、负责管理中心人事、账务、固定资产管理

(二)机构及人员编制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部门预决算。

编制人数20人,控制数9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0人,事业编制20人。实有在职人数10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0人,事业编制2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新市区机关服务中心决算总收入2463.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63.3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631.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1.50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新市区机关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31.5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7.57万,主要是因为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普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

三、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19.18万,其中50.91万为财政拨南疆选调干部房租补助结余2016年按规定已上缴财政。其他168.28万主要是集资建房办办公经费,食堂伙食费及人员经费。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新市区机关服务中心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86.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6.8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43.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43.61万元,我单位认真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对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公务接待等,研究制定了支出压缩的具体指标;其次,在办公用品等采购方面,坚持执行有关规定,能用则用、能修则修;在会务方面,做到可开可不开的会就不开,必须要开的会议尽量控制会议总量、参会人数,并就近安排。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新市区机关服务中心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0辆,其他车辆7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6.81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386.81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43.6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新市区机关服务中心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机关服务中心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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