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创业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主管机
关有关行政工作的管理规章和指示、规定。
2、与入孵企业签订入驻协议,做好入孵企业跟踪服务、
管理工作(包括处理突发事件),建立健全企业档案。
3、根据统计资料做出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4、帮助企业落实各项政策。
5、各种扶持基金的初审(上报、材料审核)。
6、为孵化企业提供各种融资服务。
7、入孵企业的年审、毕业审查及移交工作。
8、统筹规划、筹备展厅接待及讲解工作。
(二)内设机构:
创业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独立核
算,单独编制部门预决算。
(三)人员编制:
创业服务中心编制人数1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0人,事业编制13人。实有在职人数15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1人,事业编制12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区创业服务中心收入预算为2062.32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区创业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206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21.75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1840.57万元,主要用于创业大厦、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企业加速器、北区生物医药孵化器日常运行管理经费共及孵化专项资金。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221.7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8.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840.57万元,包括:创业大厦、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企业加速器、北区生物医药孵化器日常运行管理经费1240.57万元,孵化专项资金600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区创业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8.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支出。因公出国(境)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和外事、组织等部门有关要求开展,并由市财政根据实际因公出国(境)工作任务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追加和安排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未安排预算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万元,主要用于履行创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开展特定业务、机构日常运转等方面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通行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预算支出。
附件:1.单位基础信息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单位支出明细表—资金来源
5.单位支出明细表—经济科目
6.“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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