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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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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区(新市区)人才办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说明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1-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宣传贯彻中央、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及我区有关人才工作的政策、制度;研究拟订人才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才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乡(镇)、街道(片区管委会)人才工作;协调落实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及我区组织的各类专项重点人才工作;建立和管理区人才信息库;协调实施区重大人才工程,直接联系一批优秀企业家和各类高级专家;承担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及人员编制

人才办为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部门预决算。

人才办编制人数3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实有在职人数13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事业编制12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1、2017年,人才办预算为8222.79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共计40.14万元。项目支出8182.65万元。增长原因各项支出根据通知要求细化增长比例。

2、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此项预算没有安排。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人才办“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高新区(新市区)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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