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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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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街道办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报告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1-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受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委托,统一领导和管理辖区党务、行政和社会事务工作,促进片区和谐发展;

2.拟订片区发展规划,提出强化“两个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的建议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统筹整合辖区行政资源、社会资源和公共服务资源,综合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驻区企事业单位,为辖区居民提供民生保障、社会治安、城市管理等综合服务;

4.对相关职能部门和驻区企事业单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内设机构:

纳入区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6个职能处(室),其中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人员编制:

本单位编制人数91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2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0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59人。实有在职人数97人,其中:行政在职1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人,事业在职人员 72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本街道收入预算为2979.74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本街道支出预算总额为297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为1355.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为1623..84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1355.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48.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6.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0.23万元。

(三)项目支出主要内容:

项目支出预算为1623.84万元,包括:行政运行支出208.3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9.4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83.92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为823.53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为108.65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本街道“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5.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支出。因公出国(境)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和外事、组织等部门有关要求开展,并由区财政根据实际因公出国(境)工作任务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追加和安排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未安排预算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5.4万元,主要用于履行财政工作职责、开展特定财政业务、机构日常运转等方面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通行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预算支出。

附件:1.单位基础信息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单位支出明细表—资金来源

5.单位支出明细表—经济科目

6.“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喀什东路办事处.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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