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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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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喀什东路街道办事处2016年部门公开的报告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7-28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受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委托,统一领导和管理辖区党务、行政和社会事务工作,促进片区和谐发展;

2.拟订片区发展规划,提出强化“两个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的建议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统筹整合辖区行政资源、社会资源和公共服务资源,综合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驻区企事业单位,为辖区居民提供民生保障、社会治安、城市管理等综合服务;

4.对相关职能部门和驻区企事业单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机构设置

纳入区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6个职能处(室),其中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人员编制

本单位编制人数91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2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0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59人。实有在职人数97人,其中:行政在职1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人,事业在职人员72人。

第二部分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街道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街道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街道办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喀什东路街道办事处收入总计2,564.65万元,支出总计2,777.31万元。收入较上年减少了15.04%,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未拨款;支出减少268.42万元,减少8.81%。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喀什东路街道办事处收入2,564.65万元,其中:2,561.27万元为财政拨款, 3.38万元为其他收入。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为2,777.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2,777.31万元。

四、部门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结余282.73万元,其中上年结余 555.39万元。本年结余主要原因:安居富民补助资金结转支出。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4.74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2016年因公出国共0人次,参加0个团组。

(二)公务接待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支出 0 万元,共计接待0 批次 0 人,较上年无变动。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公开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4万元,较上年无增减。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 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99.66万元,支出决算为 2,777.31万元,完成预算的131.98 %。调整预算的主要原因:上年安居富民补助资金结余本年结转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机关运经费支出609.70万元,较上年增加25.48%。

主要原因:缩减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9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5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财政厅科研所、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060001_附件1-1: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喀什东路街道办事处部门决算公开表.xls已下载
附件【060001_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喀什东路街道办事处.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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