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2014年债务情况的说明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及《自治区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新政发〔2014〕82号)的规定,现将2014年举借债务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4年债务余额情况
2014年底政府债务余额431,05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81,055万元,专项债务余额250,000万元。
二、一般债务情况
2014年底高新区(新市区)一般债务余额181,055万元,其中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债务余额17,070万元,高新区道路绿化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债务余额100,000万元,高新区医药孵化器及产业园项目债务余额3,000万元,BT建设项目债务余额60,000万元,教育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债务余额532万元,卫生院改造建设项目债务余额453万元。
三、专项债务情况
2014年底高新区(新市区)专项债务余额250,000万元,其中高新区新农村建设项目债务余额2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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