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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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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区(新市区)本级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区本级各部门(单位)人员及车辆情况

2016年高新区(新市区)本级共150个一级预算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共计9340人,人员构成:行政人员1037人,事业人员5309人,离退休人员2994人(其中:离休13人,退休2981人);公务用车总数609辆。

二、“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包括参加朝觐、学术会议、科技研讨会、国际重大体育赛事申办及参赛费用、文化交流和政府间、单位间交往等。

(二)公务接待费:反映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包括国际访问、大型活动及外省市交流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包括黄标车淘汰更新,和一般公务用车车辆报废更新等。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及变动情况

2016年,区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439.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04.51万元。

“三公”经费较上年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商、质监部门从2016年移交地方政府,从而增加车辆30辆,另外,区公安分局车辆也由地方政府承担,公安车辆共计214辆,故较去年增加车辆24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也增加至1404.51万元。

2016年高新区(新市区)本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预算数

备注

合计

1439.51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2、公务接待费

35.00

3、公务用车费

1404.51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404.51

(2)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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