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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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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我区债务情况的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2016年我区政府性债务余额变动情况

2016年初,我区政府债务余额为410992万元,2016年我区共新增置换债券166332万元,偿还银行贷款168092万元,截至2016年底,我区现有政府性债务余额为409232万元,其中财政局债务余额为4450万元(高新区开行贷款2860万元,新市区开行贷款1590万元),高新集团贷款余额为14亿元,自治区债务置换债券264782万元(2015年98450万元,2016年166332万元)。

二、政府债券资金收支明细情况

2016年我区共新增置换债券166332万元,主要为自治区发行的第一批和第二批置换债券。第一批置换债券金额为95900万元,包括一般置换债券26000万元,其中3年期11944万元,年利率2.52%;5年期14056万元,年利率2.72%,专项置换债券(定向发行)69900万元,其中3年期56694万元,年利率2.73%,5年期13206万元,年利率2.98%。第二批置换债券金额为70432万元,包括一般置换债券532万元,其中7年期532万元,年利率2.98%,专项置换债券(公开发行)69900万元,其中3年期20000万元,年利率2.37%;5年期30000万元,年利率2.58%;7年期19900万元,年利率2.93%。

2016年偿还银行贷款168092万元,主要为土储中心置换债券139800万元用于偿还农发行贷款,国投集团置换债券2亿元用于偿还宏源证券到期债券,开行置换债券6000万元用于偿还2016和2017年到期本金,开行置换债券532万元用于偿还市城投公司两基教育贷款,财政预算资金1060万元用于偿还2016年国开行巷道改造贷款,财政预算资金700万元用于偿还农发行贷款。

三、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从严控增量、化解存量、拓宽渠道三方面同时入手,控制政府性债务,化解财政风险。

(一)强化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建立规范的“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将政府性债务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体系。出台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完善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强化债务风险管控,建立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构成的预警体系,按上级要求稳步推进政府性债务公开工作。

(二)严格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在清理甄别的基础上,积极化解和有序推进置换存量债务,妥善解决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各项指标均在安全可控范围,债务风险尚未进入预警风险区。2016年我区债务限额为45.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0.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为25亿元,我区2016年的债务余额为40.92亿元,在限额之内。

(三)积极化解存量债务。高新区努力争取财政厅和市财政局的支持,获得更多的债务置换指标,逐步消化存量债务。完善偿债准备金制度,综合运用财政存量资金、政府性基金、债券和信贷等多种手段调节偿债资金缺口,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的债务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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