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高新区(新市区)预算调整的报告
关于2017年高新区(新市区)预算调整的报告
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局长王柯南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作关于2017年高新区(新市区)预算调整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预算调整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乌财外[2017]67号),核定高新区(新市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增加1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亿元)。主要用于乌鲁木齐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园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编制调整预算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二、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编制了2017年高新区(新市区)预算调整方案。
2017年核定增加我区一般债务限额1亿元,用于乌鲁木齐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园建设,相应增加一般公共预算中的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亿元,同时增加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亿元。
预算调整后,高新区(新市区)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993,1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17,6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1,649万元,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0,000万元,上年结余1,601万元,调入资金30,84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993,1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5,27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87,924万元,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10,000万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券管理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高新区(新市区)将严格规范政府举债行为,控制政府债务举借规模,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政府债券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确保债券资金专款专用。同时,我区将统筹财力,科学制定还款计划,按规定将到期政府债券本息及时编入年初预算,严格履行偿还责任,维护政府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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