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区本级各部门(单位)人员及车辆情况
2017年高新区(新市区)本级共137一级决算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共计7241人,人员构成:行政在职人员1,24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329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5,417人。离退休人员657人,其中:离休人员10人,退休人员647人。2017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356辆。
二、“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包括参加朝觐、学术会议、科技研讨会、国际重大体育赛事申办及参赛费用、文化交流和政府间、单位间交往等。
(二)公务接待费:反映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包括国际访问、大型活动及外省市交流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包括黄标车淘汰更新,和一般公务用车车辆报废更新等。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总额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784.15万元,比上年减少164.7万元,降低17.3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84.03万元;公务接待费0.12万元。
2017年高新区(新市区)本级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6年决算数 |
2017年决算数 |
增减变动 |
合计 |
965.31 |
784.15 |
-17.36% |
1、公务接待费 |
38.91 |
0.12 |
-99.69% |
2、因公出国(境)费用 |
29.04 |
0 |
-100% |
3、公务用车费 |
897.63 |
784.03 |
-11.24%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809.38 |
784.03 |
-11.24%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88.25 |
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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