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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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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2017年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的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2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增强预算部门及项目单位支出绩效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7年我区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2018年我区对纳入2017年度预算绩效管理的311个项目,以及全区88个部门的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评价方式主要采取单位自评方式,项目绩效评价资金规模为185360.67万元。同时,对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我区也全力配合做好相关绩效评价工作,包括评价2017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6175.43万元、老城改造项目26106.88万元等。

(二)做好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2017年我区按照上级预决算公开要求及时做好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中对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做简单说明。各预算单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2017年部门决算报告中,一并公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取得的成效

(一)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近年来通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工作,我区逐步建立起了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预算部门执行、各方共同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体系。区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绩效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各预算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增强了用款单位的效益责任。通过绩效评价,项目单位存在的“重预算轻管理、重分配轻监督、重使用轻效益”,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跑项目、争资金,忽视对资金追踪问效,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效益不佳等现象得到了改变。绩效评价的开展使项目单位能够更加清楚项目预算分配目标的完成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的重要性,明确责任,促使项目单位总结经验,加强管理,提高科学理财水平,节约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效能。

(三)形成了自我评价、自我监督和外部评价、外部监督两个层次相结合的评价监管体系。通过绩效评价,为项目单位找出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其形成原因,使其自觉加强内部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的设立,从而形成自我约束、内部规范的良性机制。同时,把项目单位资金的使用绩效与其他单位的项目进行对比,找出项目之间成本效益差异的原因,发现并分析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外部促进各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提高理财水平,有效遏制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行为。

(四)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将部门预算与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有利于整合财政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减少财政支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最大限度的将有限资源配置到效益最佳的部门并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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