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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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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部门决算汇总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29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总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纳入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总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有关机关内设的137个机构,82个行政单位,13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78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人员编制实有人数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总单位编制人数7,241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1,28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387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5,566人。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总单位实有在职人数6,994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1,24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329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5,417人。离退休人员657人,其中:离休人员10人,退休人员647人。

第二部分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总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410,687.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2,381.41万元,增长21.4%,增长主要原因是:推进收入征管提质增效。加快发展优势产业,着力培育增收财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将经济优势有效转换为财政优势。坚持依法征收,确保应收尽收,提升收入质量。推进国地税合作,抓好重点税源征管,规范非税收入征缴,坚持增收清欠并重,提升收入征管水平。

2017年支出411,888.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3,129.42万元,增长21.59%,增长主要原因是:增强民生改善保障能力。坚持“保基本、保重点民生、压一般”的支出原则,对中央、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出台的民生政策,以及对个人和机构运转支出足额保障。对区委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全力保障。对其他一般性专项资金,打破基数,进行调整和压缩。2017年,全区民生领域支出44.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2%,民生领域的财政支出政策和保障机制日益完善。

2017年结余45,345.4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755.65万元,降低14.61%,降低主要原因是: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完善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健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对部门征收入库的政府性基金,按不低于20%的比例统一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中央、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预算安排的资金,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累计收回结余资金1.4亿元,统筹用于民生方面重点支出。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预算收入435,532.32万元,本年收入与预算相比,减少24,844.96万元,降低5.7%;预算支出443,572.97万元,本年支出与预算相比,减少31,684.36万元,降低7.14%。降低主要原因:1、对区委确定的重点民生及重大支出事项给予足额保障;对各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进行了适度的调整和压缩。2、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理念。所有财政资金的使用都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项目不得调整。对于行政运行、维修、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支出,按照定额标准办法从严控制。继续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确保“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只减不增。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10,687.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7,032.74万元,占96.6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1,017.29万元,占0.25%;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12,637.34万元,占3.08%。增长主要原因是:推进收入征管提质增效。加快发展优势产业,着力培育增收财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将经济优势有效转换为财政优势。坚持依法征收,确保应收尽收,提升收入质量。推进国地税合作,抓好重点税源征管,规范非税收入征缴,坚持增收清欠并重,提升收入征管水平。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预算收入435,532.32万元,本年收入与预算相比,减少24,844.96万元,降低5.7%。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11,888.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413.35万元,占54%;项目支出188,457.97万元,占45.7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1,017.29万元,占0.2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增长主要原因是:增强民生改善保障能力。坚持“保基本、保重点民生、压一般”的支出原则,对中央、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出台的民生政策,以及对个人和机构运转支出足额保障。对区委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全力保障。对其他一般性专项资金,打破基数,进行调整和压缩。2017年,全区民生领域支出44.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2%,民生领域的财政支出政策和保障机制日益完善。

与预算相比情况:预算支出443,572.97万元,本年支出与预算相比,减少31,684.36万元,降低7.14%。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97,032.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669.98万元,增长12%;财政拨款支出400,863.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6,813.52万元,增长13.22%。其中:基本支出215,502.79万元,项目支出185,360.66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1、高新区(新市区)棚改项目周转征收补偿款;2、本年新增便民警务站和社区,警务站设备装备;清真寺和活动管委会工作经费;3、单位本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公积金基数提高,财政拨付2014年10月—2016年3月养老金;4、拨入住村管寺干部经费、天然气管道安装费。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40,713.9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909.08万元,降低22.63%,增减变化主要原因:2017年本年新增种苗场,因以前年度经营亏损有负结余,本年并入年初负结余资金,但在2017年度经营负结余未在扩大。在2017年度财政局下发关于财政收缴结余资金的通知,各单位根据要求上缴历年结余资金。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5,532.32万元,本年收入与预算相比,减少38,499.58万元,降低8.84%;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3,572.97万元,本年支出与预算相比,减少42,709.51万元,降低9.63%。降低主要原因:坚持依法理财,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调整事项。实施财政供养人员实名制管理,提升预算管理绩效。开展收入质量、存量资金管理、县乡财政资金等专项检查,确保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7,080.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708.92万元,增长6.29%。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方面:部分单位新增纳编人员各项经费导致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014-2016养老补缴、入额检察官及司辅人员工资绩效警用装备器械购置、分级保护项目、办公设备购置,以及新增办事处办公用房及社区用房;2、教育支出方面:我区对部分教学场所进行维修;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方面:2017年增加支付了养老保险和2015年的奖金在当年已发放完,2016年没有发放奖金;4、其他方面:偿还以前年度房屋维修维护费欠款支出和购LED、监控等设备支出较大。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58,649.58万元,国防支出-支出.168.8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支出.61584.64万元,教育支出-支出.81557.7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支出.2501.01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支出.864.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71209.5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16188.2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支出.852.0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支出.89195.02万元,农林水支出-支出.20857.92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支出.4033.18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支出.67.74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支出.98.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支出.462.04万元,其他支出-支出.3597.92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25,089.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9,007.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645.52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35,448.2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229.5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5,660.6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4,742.72万元,本年支出与预算相比,减少17,662.23万元,降低4.59%。降低主要原因;盘活全区存量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502.1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913.90万元,增长341.5%。增长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增加,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拨款增加;城市供热设施配套费增加;新增便民警务站和社区、警务站设备装备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782.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104.60万元,增长289.28%。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用于征收工作经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830.25万元,本年收入与预算相比,减少25,328.11万元,降低43.05%;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830.25万元,本年支出与预算相比,减少25,047.28万元,降低42.58%。降低原因:调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3,782.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104.60万元,增长289.28%。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新增便民警务站和社区、警务站设备装备经费,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用于征收工作经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支出23328.15万元,土地开发支出-支出166.62万元,城市建设支出-支出5157.87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支出753.55万元,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支出3743.63万元,其他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支出-支出65.38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支出143.21万元,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支出323.86万元,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支出100.69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034.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5.95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946.98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665.43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830.25万元,本年支出与预算相比,减少25,047.28万元,降低42.58%。降低原因:调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减少。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45,345.4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755.65万元,降低14.61%。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40,713.9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373.32万元,降低20.31%,减少原因:2017年本年新增种苗场,因以前年度经营亏损有负结余,本年并入年初负结余资金,但在2017年度经营负结余未在扩大。2017年度各单位根据上级要求上缴历年结余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784.15万元,比上年减少164.7万元,降低17.36%。减少原因是本年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坚持做到无预算不支出原则。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27.81万元,降低100%。减少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84.03万元,占99.98%,比上年减少98.89万元,降低11.2%。减少原因是9月份开始,无驾驶员,校车基本停了。本年因工作增加,外出培训减少。公务接待费0.12万元,占0.02%,比上年减少37.99万元,降低99.69%。减少原因是本年减少公务招待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总单位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积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84.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4.0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日常维修保养,车辆审验及过路费等。2017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356辆。

公务接待费0.12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2万元,主要是接待用品支出等。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总单位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0人次。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930.49万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46.46万元,降低15.74%;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5万元,与预算相比,减少5.38万元,降低97.82%。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总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102.75万元,比上年增加13,102.81万元,增长29.12%。主要原因是新增便民警务站和社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专用材料费等开支相比上年都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总单位政府采购计划5,299.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28.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69.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1.32万元;实际采购2,957.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23.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2.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1.32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374,562.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2,600.65万元,固定资产149,022.12万元,其中:房屋470,359.57(平方米),价值69,962.1万元,共有车辆1,284辆,价值29,358.77万元,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9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9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8辆、其他用车67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行政执法车辆、日常事务处理车辆、社区巡逻车、警务车、洒水(喷雾)车、清(洗)扫车、垃圾清运车、清(除)雪车、自卸车、环境卫生检查车、装载机、挖掘机、滑移机、剁冰机、绿化浇灌水车、部分车辆为待报废车辆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47,440.9万元。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总单位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合计901.14万元,资产处置收入合计4,714.23万元。其中:已缴国库5,043.97万元,已缴财政专户457.57万元,应缴未缴113.82万元,单位留用0万元。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0万元。

第三部分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总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扣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9.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1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总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二、《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三、《资产情况表》

二十四、《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五、《基本数字表》

二十六、《机构人员情况表》

二十七、《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二十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十、《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附件【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总.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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