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高新区(新市区)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二(草案)的报告
关于2019年高新区(新市区)财政预算调整 方案二(草案)的报告 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局长 柳亚君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作《关于2019年高新区(新市区)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二(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预算调整的原因和依据 按照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乌鲁木齐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乌财外〔2019〕84号),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乌鲁木齐市2019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经批准,核定我区2019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26,0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区依照乌鲁木齐市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二、2019年高新区(新市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2018年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93,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93,0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400,000万元),2019年3月新增债务限额155,000万元,2019年5月新增债务限额126,000万元,2019年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74,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93,0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681,000万元)。 三、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以及上级财政的工作要求,编制此次预算调整方案。 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增加政府性基金支出126,000万元,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21216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经上述预算调整后,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954,010万元,其中:增加债务(转贷)收入126,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954,010万元,其中: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6,000万元。 四、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情况 区政府高度重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财政的工作要求,确定了2019年高新区(新市区)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2.6亿元安排使用方案,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分配方案如下: (一)二工村二队片区棚户区改造3.6亿元; (二)八家户四队片区棚户区改造7亿元; (三)八家户六队(二期)片区棚户区改造1.3亿元; (四)桂林路社区片区棚户区改造0.7亿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3号)的规定,债务还本支出根据当年到期债务规模列入年度预算草案。债务利息根据债务规模、利率等情况列入当年预算支出统筹安排。 五、加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的管理和使用 为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运行安全、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规定,高新区(新市区)将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申报、审批、绩效评价、监督,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监控,防范、控制、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一)全额纳入预算管理。2019年高新区(新市区)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下达,严格预算约束和执行。 (二)严格履行偿债责任。按照“谁举借、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统筹财力,制定还款计划,按规定及时归还地方政府债券本息,严格履行偿还责任。 (三)全面实施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推进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项目滚动管理和绩效管理,加强债务资金使用和对应项目实施情况监控,提高债务资金使用绩效。 (四)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遵循经济规律,举债要同偿债能力相匹配。开好合法合规举债的“前门”,严堵违法违规举债的“后门”,决不允许在法定限额外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 以上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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