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十五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大纲(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十五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大纲(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十五五”时期(2026—2030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关键阶段,也是高新区(新市区)深化创新驱动、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创新高地的重要窗口期。为科学编制规划、广泛凝聚社会智慧,现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十五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大纲(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诚邀各界建言献策。
一、征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截止。
二、征集方式
本次征求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进行反馈,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或者信封注明:姓名(单位)+科技创新“十五五”规划意见建议(个人信息和建言内容将严格保密)。
1. 电子邮箱:zy_bgk@163.com
2.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A座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飞、周瑶;联系电话:0991-3824108、3139978
附件: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十五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大纲(征求意见稿)
高新区(新市区)科技局
2026年6月1日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十五五”
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大纲(征求意见稿)
(2026—2030年)
“十五五”时期(2026—2030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关键阶段,也是新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重要窗口期。高新区(新市区)作为区域科技创新主阵地,肩负引领创新、服务国家战略使命。本规划依据自治区“两区”“十五五”发展规划、乌鲁木齐市“十五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文件编制。
一、 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论述,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根据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战略需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和高端产业引领功能,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全力将高新区(新市区)建设成为引领全疆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
(二)发展目标
高水平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与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充分发挥“双自联动”政策叠加优势,探索开展“双自联动”改革试点,争取国家高新区“提质增效”工作取得新成效。力争到2030年,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创新引领支撑产业作用显著增强,高效协同的创新生态不断优化,对中亚地区的科技辐射作用持续增强。
二、 主要任务与重点项目
(一)强化产业技术创新支撑
1.做优做强特色产业。“十五五”期间将聚焦“补链、强链,就地产业化”,在生物医药与大健康、新材料和电子信息技术领域,布局一批投资强度大、产出周期快、税收贡献高的科技项目。
2.壮大发展新兴产业。围绕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面向产业链断点、堵点和痛点,谋划布局一批技术领先、模式创新的科技项目。
3.探索培育未来产业。把未来产业作为“新质生产力”突破口,重点在低空经济、人工智能、氢能源等方面发力,引进无人机产业企业、培育本土AI应用企业,实施一批科技计划项目。
(二)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1.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量质提升”。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领军企业”逐级提升培育链,选树一批一流创新领军企业,培育一批创新龙头骨干企业,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量质提升”。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更多承担国家科技攻关任务,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2.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瞄准高技术产业重点领域,布局和引进一批产业集群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加快传统产业高技术化,聚集新兴产业,带动重点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
(三)创新平台建设与升级
1.打造高能级平台。根据高新区(新市区)战略定位和产业禀赋,以中国科学院驻疆单位及各类“国字号”科研平台为基础,着力构建服务于产业集聚、发展与辐射的创新平台体系。
2.建设重点科创平台。坚持战略导向、系统发力和生态培育三位一体,聚焦产业优势,打造“有核心能力、有高端人才、有重大成果、有产业贡献”的高水平科研平台,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自治区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3.培育新兴科创平台。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系统布局“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产业化园区”的全链条载体,集中力量系统化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新兴创新平台,助力构建完整的科技成果转化支撑体系。
4.鼓励组建创新联合体。鼓励辖区重点产业的一家或几家龙头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服务机构等构建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增强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依托新疆科技成果(技术)交易中心,搭建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联盟、成果平台、各类分中心,培育一批职业技术经理人,提供全链条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
2.凸显企业成果转化重要地位。推进以企业需求为牵引、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协同机制,打通从源头创新到转化应用的创新循环,让企业在资源整合、研发攻关、落地应用等各环节发挥核心主体作用。
3.立足新疆建设国家向西开放桥头堡战略定位,整合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推动共建丝路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加强与中亚地区科技合作和交流,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五)提升科技服务能力
1.推动载体提质增效。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创新创业载体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重点孵化培育创新服务综合体、国际三创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载体,促进科技企业孵化达到国家基础级标准,创建卓越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2.开展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对接自治区发布的《加快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若干措施》,聚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引导企业进行前瞻性专利布局,推动专利与区域需求结合。
(六)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1.用好用足上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充分运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工具,重点支持高新区(新市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项目申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
2.提升金融政策宣传与融资能力。做好高新区(新市区)“科创债”金融政策宣贯和辅导工作,支持辖区有融资需求的科技企业发行“科创债”。
3.建立银行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专项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高新区设立科技金融专业化服务机构及科技支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区(新市区)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持续优化科技金融特色产品。
4.加大金融机构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引导辖区金融机构培育多元化接力式科技金融服务生态,力争实现高新区(新市区)“创新积分制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扩大与覆盖面拓展。
(七)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1.实施产业科技人才集聚行动。坚持以“人才+项目”形式强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2.围绕高新区(新市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靶向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产业升级、引领创新发展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创业领军人才、高水平工程师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3.建立科技人才培育新机制。改革创新我区主导产业领域人才培养模式,遵循“企业参与、校企合作、院所共建、形式多样”的原则,以行业人才需求为导向,建立院所、高校和企业联合培育人才的新机制。
(八)强化科技合作与交流
1.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依托中国—中亚科技合作中心国际合作基地、新疆亚欧投资贸易促进中心建设,加大引进国际科技创新资源的力度,凝聚服务合力,提升资源整合与对接效率。
2.加强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用好科技援疆合作、沪乌合作、渝乌合作等机制,发挥西北丝路科创联盟、新疆国家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联盟作用,推进产业、技术、人才交往交流交融,构建跨区域合作发展新格局。
3.推动兵地融合协同创新。充分发挥高新区(新市区)科技与产业优势,搭建与兵团科技创新融合交流平台,加强与兵地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的衔接。
4.组织开展国际性科技展会、交易会及论坛活动。组织企业参与“中国—亚欧博览会”“深圳高交会”等国内展会及乌兹别克斯坦—中国新疆商品展览会等国际科技交流活动,加强与国内城市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交流。
三、 保障措施
我区将从多方面保障 “十五五” 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落地实施: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其贯穿科技创新全过程,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经济科技双强区提供政治保证;积极向上对接。建立厅地、市县会商协调机制,统筹科技资源并做好规划衔接;强化组织领导。由管委会、区政府统筹部署,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制定落实方案;加大科技投入。完善财政稳定投入机制,引导金融与社会资本构建多元化投入体系;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包容创新、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凝聚全区力量共同推进科技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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