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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行政处罚公示2024.11.21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12-04 浏览次数: 【字体:

表二 行政处罚

单位: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联系人梁保南            联系电话:0991-3660042

行政处罚1

行政处罚决定

 

1、罚款壹佰玖拾元壹角叁分。(小写:190.13元)

 

处罚名称

新市区安宁渠镇老陈食杂店经营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经营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市区安宁渠镇老陈食杂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926************C0M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1、罚款壹佰玖拾元壹角叁分。(小写:190.1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20

处罚机关

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当前状态

已结案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行政处罚2

行政处罚决定

1、罚款贰佰零玖元叁角。(小写:209.30元

处罚名称

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镇永新食杂店经营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经营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镇永新食杂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926************P62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1、罚款贰佰零玖元叁角。(小写:209.3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20

处罚机关

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当前状态

已结案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行政处罚3

行政处罚决定

1、罚款壹佰陆拾叁元壹角。(小写:163.10元)

处罚名称

新市区安宁渠镇小熊食杂店经营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经营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市区安宁渠镇小熊食杂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926************N6N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1、罚款壹佰陆拾叁元壹角。(小写:163.1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20

处罚机关

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当前状态

已结案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行政处罚4

行政处罚决定

1、罚款壹佰柒拾伍元伍角。(小写:175.50元)

处罚名称

*****提经营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经营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居民身份证号

650************711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1、罚款壹佰柒拾伍元伍角。(小写:175.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20

处罚机关

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当前状态

已结案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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