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行政处罚公示2026.9.4
表一: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 |
处罚名称 | 罚款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麦乐萌宠宠物馆未经兽医开具处方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案 |
处罚依据 | 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夏某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26************01K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居民身份证号 | 622************416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罚款:贰万伍仟元(小写:25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08月27日 |
处罚机关 | 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当前状态 | 已结案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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