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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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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行政处罚公示2026.9.4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9-04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

处罚名称

罚款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麦乐萌宠宠物馆未经兽医开具处方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案

处罚依据

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夏某

行政相对人代码

926************01K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居民身份证号

622************416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罚款:贰万伍仟元(小写:25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827

处罚机关

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当前状态

已结案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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