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终止新疆长理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许可的公示
关于同意终止新疆长理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有限公司办学许可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2〕4号)要求,我局受理了新疆长理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到期自然废止的申请。经过查阅资料及实地会审评估,认为该机构符合终止要求。经党组会研究,同意终止办学许可,现予以公示。新疆长理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接到此批复后,妥善做好停办后的善后工作,并及时到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
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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