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终止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宜和興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的公示
关于同意终止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宜和興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2〕4号)文件规定,我局对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宜和興职业培训学校提交的终止办学申请进行了受理,经局党组会审核、研究,认为该机构符合终止要求。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宜和興职业培训学校接到此批复后,妥善做好停办后的善后工作,并及时到高新区(新市区)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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