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终止新疆国泰民安应急消防职业培训 有限公司办学许可的公示
关于拟终止新疆国泰民安应急消防职业培训
有限公司办学许可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2〕4号)规定,新疆国泰民安应急消防职业培训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因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故到期自然废止,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新疆国泰民安应急消防职业培训有限公司已终止办学,请有关民办培训机构自行组织清算,并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电话应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文月 联系电话:0991-3678081
信函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创新广场A座1802室
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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