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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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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城北大道某种子商行(马某)经营未按规定备案的花椰菜种子的案

来源:区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6-15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

 

处罚名称

罚款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高新区(新市区)城北大道种子商行(马)经营未按规定备案的花椰菜种子

处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马某

行政相对人代码

926************34T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居民身份证号

654************524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罚款:壹万贰仟元(小写:12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6月8日

处罚机关

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当前状态

已结案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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