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新疆国泰民安应急消防职业培训有限公司办学许可的公示
关于终止新疆国泰民安应急消防职业培训有限公司办学许可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2〕4号)文件规定,新疆国泰民安应急消防职业培训有限公司因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办学许可延续申请,故到期自然废止。经局务会审核、研究,认为该机构符合终止办学要求。依据相关规定,现依法对新疆国泰民安应急消防职业培训有限公司的办学许可证予以注销,特向社会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疆国泰民安应急消防职业培训有限公司应及时查询、确认公告内容。请新疆国泰民安应急消防职业培训有限公司及时向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回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及学校印章,并依法妥善完成财务清算、债权债务处理等相关未尽事宜。清算工作结束后,须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
新疆国泰民安应急消防职业培训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已正式注销,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得再以原学校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若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注销手续、缴回办学许可证及印章,原办学许可证及印章自动作废。对未经许可继续违法办学的,我局将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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