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市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及新市区十届政协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新市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
及新市区十届政协四次会议提案
办理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相关单位:
管委会(区政府)收到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交办的代表建议59件,区十届政协四次会议交办的委员提案106件。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统筹研究部署建议、提案办理和本单位其他重点工作,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要建立健全办理工作制度,完善领导负责、集体研究、专人落实的责任体系,通过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明确办理进度和工作要求,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严格办理时限
各会办单位:2024年4月20日前将办理意见报送至主办单位;
各主办单位:梳理汇总各单位答复意见形成文字材料,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正式答复文件及征求意见表(签字)报送至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再寄送代表、委员,同时抄报区人大办、政协办。
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或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应当重点研究,经报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同意,向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说明情况后,可以延长办结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24年9月中旬。
三、密切沟通协作
各承办单位要将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贯穿办理工作全过程,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与研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面对面汇报办理工作情况,共同协商解决问题,切实做到办前沟通,了解意图,明确方向;办中协商,求计问策,完善措施;办后回访,听取意见,改进工作。特别是实行主办、会办的建议,各主办单位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主动召集会办单位研究办理落实措施,群策群力推动办理工作取得实效;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做好各项承办工作,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成率和代表满意率。
四、提升办理质量
承办单位要坚持认真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着力解决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反映的问题。一是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基本解决的应当明确答复代表并尽快解决;所提意见和建议已经采纳或部分采纳的,应当将采纳的情况答复代表;所提问题已经有规定的,应当明确说明有关情况(A类)。二是所提问题已经列入工作计划,承办单位已制定措施逐步加以解决,自交办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的,应当将方案和解决时限明确答复代表(B类)。三是所提问题暂时无法解决,但对加强和改进工作具有参考价值,拟在工作和研究中参考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和理由答复代表;所提问题因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或者目前条件限制确实无法解决的,应当明确答复代表,并向代表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C类)。要通过开展现场办理、协商办理、公开办理等方式,扩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办理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度,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效果。代表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并在1个月内再次答复。
五、强化跟踪问效
管委会(区政府)已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将不定期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速度快、质量好的进行表扬,对无故延期、办理质效差的予以通报。对于跟踪答复解决的事项,要切实解决好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文来文往”、书面答复后没有下文等问题。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克服“重答复、轻落实”等问题,对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久拖不办、推卸责任、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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