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报告
2024年,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及高新区(新市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部署,紧紧围绕城市管理中心工作,持续深化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效能,全面推进机关法治建设工作落地落实落细。现将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法治建设根基
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重要会议精神作为全局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扎实组织“第一议题”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员学习及其他各类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站位和政治理论素养,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始终把推进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凡是法治建设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均提交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部署。
(二)深化依法行政,提升科学决策水平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涉及城市管理重大规划、重大公共政策调整、重大执法行动等事项,全面落实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持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有效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政策法规统一协调、有效管用。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合同审查、行政复议诉讼、复杂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高质量法律意见,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三)规范执法行为,彰显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执法窗口等渠道,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推广使用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实现执法信息“应公尽公”。一是我局制定了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在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二是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严格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明确公示内容、发布工作流程,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示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信息》《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信息》及《权责清单》等内容,并实时上报行政案件处罚案件信息,2024年公示行政处罚案件49件。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积极推行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局现有一线办案人员6人,执法记录仪6部,实现了执法人员与执法记录仪1:1的配比,明确规定执法人员必须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细化审核范围、内容、流程和标准。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2024年审核并备案重大行政处罚决定27件。
2.完善执法程序
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严格执行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决定、送达、执行等法定程序。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常态化法治培训,重点围绕新修订法律法规、执法实务、文书制作、应急处置等内容,有效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2024年从办案流程、法律法规和案卷制作等方面开展法制培训11次。
4.推行柔性执法
在法律法规框架下,探索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协议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推行“首违不罚”或“轻微免罚”,体现执法温度,促进社会和谐。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试行)》制定了《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减免事项清单》,并在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对首次违法、后果轻微、主动整改的企业开展“首违不罚”。
(四)强化制约监督,保障权力阳光运行
1.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依法接受司法监督,积极应诉,尊重并执行生效司法裁判。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高效办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络问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举报。今年我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8件,政协委员提案6件,涵盖民生领域、城市建设等多个类别。14件建议提案均已办结,办结率100%,代表满意率100%。
2.强化内部层级监督。健全常态化执法监督机制,定期开展案卷评查、执法评议考核。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深化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和处罚结果、重点工作进展等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创新社会治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减办理时限,推行“一网通办”“告知承诺制”等便民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城市管理工作特点,利用“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深入社区、商户、工地等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市容环卫、垃圾分类、规划建设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市民法治意识和参与度。
3.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城市管理领域的矛盾纠纷。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我局共收到国家信访局转办案件46件、自治区信访局转办案件18件、乌鲁木齐市信访局转办案件3件、区信访局转办案件28件,均已按照实际情况予以协调处理。
二、存在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执法人员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仍需加强;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音像资料归档的规范性有待提高。
2、法治队伍建设需持续加强。专业法制审核力量相对薄弱,部分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
3、普法宣传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有待增强。普法形式有时较为单一,针对特定群体(如流动摊贩、新业态从业者)的精准普法需加强。
4、新业态新问题带来挑战。共享单车(电单车)管理、户外直播、城市“蜘蛛网”治理等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相关法规政策和管理措施需及时跟进完善。
5、部门协同联动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在城市管理领域,与规划、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仍需深化,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效率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计划
2025年,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将坚持问题导向,持续精准发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1.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重点在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规范应用、重大决定法制审核的实质化运行上下功夫。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突出实战实训,提升专业素养和执法技能。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强化内部层级监督和外部监督合力。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细化完善柔性执法措施。
2.着力打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队伍。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提倡文明管理、热情服务,切实做到执法为公、执法为民。二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操作流程,制作行政执法流程图,逐项逐环节梳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3.深入推进普法,提高依法治理水平。创新普法形式载体,运用新媒体、微视频等提升普法吸引力、覆盖面。聚焦重点领域和人群,开展精准化、分众化普法宣传。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引导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
4.积极应对新挑战,助力完善法规体系。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梳理城市管理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向上级立法部门建言献策,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探索制定适应新业态发展的管理规范和标准。
5.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机制。推动建立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平台,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效能。
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将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为高新区(新市区)高质量发展和人民高品质生活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特此报告。
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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